(2015)邵东民初字第29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黄军与贺胜阳、葛娅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贺胜阳,葛娅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2990号原告黄军。被告贺胜阳。被告葛娅琼,系被告贺胜阳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军与被告贺胜阳、葛娅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军于2015年10月29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军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军撤回对被告贺胜阳、葛娅琼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440元,减半收取13720元,由原告黄军承担。审 判 员 陈志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王利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