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聊东商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玉增、许淑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玉增,许淑莲,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聊东商初字第318号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军需路*号。法定代表人颜景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勇,男,汉族,该公司许营支行客户经理。被告李玉增,男,汉族。被告许淑莲,女,汉族。被告许宗田,男,汉族。被告许尚贤,男,汉族。被告李建磊,男,汉族。被告姚保辉,男,汉族。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增、许淑莲、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勇,被告姚保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玉增、许淑莲、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12月5日原告与被告李玉增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李玉增向我单位借款100000元,该借款由被告许淑莲签订了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并由被告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现要求被告李玉增,许淑莲偿还借款本息,其他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姚保辉辩称,保证合同中的签字属实,但是并未给李玉增提供其收入证明,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李玉增,许淑莲,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均未答辩。查明,2013年12月5日原告与被告李玉增签订(许营)个借字(2013)年第10142013120001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李玉增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1月20日,逾期还款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同日原告与被告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签订了(许营)保字(2013)年第10142013120001号保证合同,约定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对李玉增在原告处的借款1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等。2013年12月5日原告将借款100000元支付至李玉增存款账户,约定月利率为10.5‰,到期日为2014年11月20日。李玉增之妻许淑莲向原告出具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承诺与李玉增共同偿还上述债务。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李玉增于2015年7月7日偿还本金500元,于2015年10月23日累计偿还利息11214.75元,尚欠本金99500元及剩余利息未偿还。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借据、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在卷为凭,经质证,本院确认其证据效力。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李玉增和与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许淑莲自愿与被告李玉增共同偿还该笔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现原告要求被告李玉增,许淑莲还本付息,并由被告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姚保辉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李玉增、许淑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500元及利息(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1月20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10.5‰计算;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7月7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15.75‰计算;自2015年7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以99500元为基数,按15.75‰计算。已付11214.75元)。二、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对李玉增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许宗田、许尚贤、李建磊、姚保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李玉增追偿。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六被告负担。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肖际森人民陪审员 张淑荣人民陪审员 李玉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郑萌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