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执字第0017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执字第00174-3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郑传联,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尚勇,该公司法律顾问。被执行人: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许世钗,该公司总监。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2015)淮民一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对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下位于下列的房产予以查封:金丰易居东方城市花园东区ss栋ddd、东区sss栋sss、ss栋sss。二、限从查封(扣押)即日起即日内履行。如逾期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折价抵付,拍卖或变卖处理。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魏 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方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