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1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111号原告黄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宋兴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秦 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