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尤春勤罚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春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74号被申请人尤春勤,男,1977年8月17日生,汉族,临县安家庄乡孝长村人。本院在执行尤春勤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尤春勤下落不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4)临刑初字第257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立即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明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郝建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