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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尤春勤罚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春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74号被申请人尤春勤,男,1977年8月17日生,汉族,临县安家庄乡孝长村人。本院在执行尤春勤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尤春勤下落不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4)临刑初字第257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立即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明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郝建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