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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19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潘某与蔺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蔺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921号原告潘某。被告蔺某某。原告潘某与被告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6日立案受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潘某与被告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