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19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潘某与蔺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蔺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921号原告潘某。被告蔺某某。原告潘某与被告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6日立案受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潘某与被告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