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田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04号原告田某,男。被告陈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田某承担。审判长 靳西养审判员 周 斌审判员 郭 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夏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