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田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04号原告田某,男。被告陈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田某承担。审判长  靳西养审判员  周 斌审判员  郭 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夏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