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执字第0093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易照旺与金婷婷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照旺,金婷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0935号申请执行人易照旺,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金婷婷,女,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易照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婷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年5月20日作出的(2014)广民二初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广民二初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汪海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