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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执字第0093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易照旺与金婷婷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照旺,金婷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0935号申请执行人易照旺,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金婷婷,女,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易照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婷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年5月20日作出的(2014)广民二初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广民二初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汪海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