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法民初字第065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与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法民初字第06554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88号,组织机构代码90379908-7。负责人熊友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舒文中,男,1965年5月20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重庆市永川区。委托代理人刘秀,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路69号1单元附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诉被告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石 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开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