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礼执字第001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乔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排除妨害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礼执字第00182号申请执行人乔雪锋,女,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刘国营,男,1969年2月27日生,汉族。乔雪锋诉刘国营排除妨害一案,本院(2014)礼民初字第004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乔雪锋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由刘国营交付西张堡街道门面房钥匙,并搬走房内沙发、净水器等,将门面房内一楼地面恢复水泥地面,并拆除二楼楼梯扶手。本院当日立执行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刘国营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申请执行人下落,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礼执字第0018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步超审判员 崔存文审判员 邓国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广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