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13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原告许少平与被告毛刘德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380号原告许少平,男,1965年4月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毛刘德,男,1963年1月14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少平与被告毛刘德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少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许少平负担。审 判 长 付晓东人民陪审员 王立功人民陪审员 刘合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