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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13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原告许少平与被告毛刘德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380号原告许少平,男,1965年4月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毛刘德,男,1963年1月14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少平与被告毛刘德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少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许少平负担。审 判 长  付晓东人民陪审员  王立功人民陪审员  刘合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