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刑初字第14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蔡某、彭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彭某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142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由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彭某,个体经营武进区凌家塘市场万程冷冻食品商行。因本案于2015年4月24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由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5)9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彭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戚黎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彭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4月,被告人蔡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得20箱“淮牌250g精制食用盐”,并以每箱55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彭某,被告人彭某将该批盐品销售给刘某、吴某等人。2005年4月23日,常州市盐务局盐政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彭某经营的商行集装箱仓库内查获16箱“淮牌250g精制食用盐”及3袋50kg装不含碘高级精制盐。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查获的盐品均系无碘盐,长期食用足以造成因碘缺乏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经常州市盐务管理局认定,查获的“淮牌250g精制食用盐”属假冒劣质盐产品。另查明,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彭某经电话通知至凌家塘警务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蔡某、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制作和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常州市盐务局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及照片、盐政执法现场测试记录、江苏省暂扣款(物)专用收据、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专家库专家名单、专家论证意见、情况说明、相关政府文件等相关书证、证人管某、王某、刘某、吴某的证言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彭某,在碘缺乏地区销售不含碘的食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彭某属自首,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某、彭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起诉认为被告人蔡某属坦白、被告人彭某属自首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法制,惩治罪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被告人彭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预缴)。上列二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碧莲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建兰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