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闻执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王青乐与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青乐,荆满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闻执字第266号申请执行人王青乐,男,1959年7月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平安街***号*单元***室居民。被执行人荆满良,又名荆晓武,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东镇镇东镇村*****号居民。申请执行人王青乐与被执行人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3)闻民三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闻喜县人民法院(2013)闻民三初第3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银珠审 判 员  李和保代理审判员  马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韩 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