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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40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商丘市顺达顶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河南锐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051号申请人商丘市顺达顶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八一中路中行家属院2幢1单元3楼西户。法定代表人:李洪杰。委托代理人崔海生、房青,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河南锐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兴路北侧梁园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彭清其。委托代理人王昱,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于2015年9月25日作出的(2015)商梁民初字第0405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双方已履行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锐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2215元的查封。审 判 长  陈 瑛审 判 员  张幸福人民陪审员  李育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周新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