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德莫商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施龙龙与裘寅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龙龙,裘寅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德莫商初字第80号原告施龙龙。委托代理人孙垚杰,浙江宝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裘寅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施龙龙与被告裘寅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龙龙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施龙龙承担。审 判 员 蔡 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周自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