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23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原告周立权诉被告朴凤吉、韩月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立权,朴凤吉,韩月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2300号原告:周立权,男,汉族,现住图们市向上街二七十一委。被告:朴凤吉,男,朝鲜族,户籍地为延吉市建工街长南委。被告:韩月今,女,韩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立权诉被告朴凤吉、韩月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朴凤吉、韩月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王 静审判员 李雪英审判员 崔海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朴今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