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泊刑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邵治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泊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邵治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泊刑初字第196号公诉机关泊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69466446-8,单位地址泊头市交河镇新华街,法定代表人李德华。诉讼代表人李德华,男,196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该公司经理,现住泊头市。被告人邵治江,男,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住泊头市,现住泊头市,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副经理。2014年6月30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泊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9月14日被泊头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泊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泊检刑诉(2015)第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被告人邵治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广营、陶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李德华、被告人邵治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被告人邵治江经营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期间,在购买一姓张男子提供的武安生铁时,接受其提供的辽宁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发票税额87282.64元,以上发票均已在税务机关抵扣。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说明、企业登记表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被告人邵治江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治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邵治江经营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期间,明知道与辽宁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在一姓张男子处购买武安生铁时,接受其提供的辽宁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发票税额87282.64元,以上发票均已在税务机关抵扣。案发后,被告单位已将涉案税额87282.64元全部补缴。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邵治江供述,其和李德华在交河镇合伙经营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2011年9月份,有一张姓男子拿武安生铁的样品来其厂里推销。其定了约130吨生铁,共计60万左右,当时他没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给了他一半现金,过了10天左右,他带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要货款,其就问他为什么武安铁带的是本溪的发票,他说就是搞到的这种票,月底其把发票在税务局认证后其才跟他结清货款。这六张发票价税合计600710元,都抵扣了。2013年9月税务局的人说这6张本溪票有问题,其就补缴了税款、滞纳金、罚款。李德华证实,其和邵治江在交河合伙经营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其身体不好,厂子具体管理由邵治江负责。厂子和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有无业务往来其不清楚。王伟的供证材料证实,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被公安机关发现,其开设了几家公司,其中包括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为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虚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具体份数记不清了以税务局的记录为准。泊头市迈诺机械铸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现金日记账、过磅单、购煤的付款凭证、收据证实被告单位在张姓男子处购买了生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明细帐证实本案所涉及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均已在税务机关进行了抵扣。赵树双出具的证明证实泊头市迈诺机械铸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份在封屯磅房过磅生铁,具体时间和数量记不清了。泊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说明证实王伟的讯问笔录在王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传真复印件、立案决定书、本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出具的基本案情说明证实案件的来源。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证实案发后被告单位已将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清。户籍证明信证实邵治江的基本情况。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在与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邵治江接受本溪成业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涉税数额达87282.64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在案发后已将涉案税款全部补缴,没有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被告人邵治江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邵治江均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泊头市迈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处罚金贰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邵治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夏文强审 判 员  房晓宇人民陪审员  燕翔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