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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明法立民申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甘友荣与杜宗颖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甘友荣,杜宗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明法立民申字第2号再审申请人:甘友荣,男,汉族,1957年3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委托代理人欧丽莹,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国红,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杜宗颖,男,汉族,1986年2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再审申请甘友荣因与被申请人杜宗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佛明法民一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甘友荣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李 锋审 判 员  邹叶华助理审判员  梁玉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劳明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