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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执字第008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陈道江与黄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道江,黄大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执字第00896号申请执行人:陈道江。被执行人:黄大俊。本院在执行陈道江与黄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道江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对被执行人黄大俊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天长市人民法院(2015)天民一初字第01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茂军审判员  王 俊审判员  董茂宣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