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执字第008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陈道江与黄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道江,黄大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执字第00896号申请执行人:陈道江。被执行人:黄大俊。本院在执行陈道江与黄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道江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对被执行人黄大俊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天长市人民法院(2015)天民一初字第01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茂军审判员 王 俊审判员 董茂宣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