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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马民一初字第0001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程磊与焦作市双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刘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磊,焦作市双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刘保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马民一初字第000169号原告程磊,女,汉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被告焦作市双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敏,董事长。被告刘保敏,男,回族,1966年1月2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磊诉被告焦作市双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刘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邓 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振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