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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20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汪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2051号原告李某某。被告汪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李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 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匡文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