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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3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301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遂溪县人,住广东省遂溪县。因本案,于2015年5月12日被羁押,同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遂溪县看守所。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4)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华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其位于遂溪县遂城镇牛圩市场沙百门市部接受彩民投注私彩。规矩是参照七星彩前面四个号码进行开奖,每周二、五、日是开奖日,赔率是一赔90元,即:如果彩民中一组头尾,获得90元。2015年5月12日下午6时许,遂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的私彩投注点进行查处。并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归案,同时缴获黄某涉案赌资2090元和投注私彩汇总表94张及记账凭据。经核实,被告人黄某接受私彩赌资343482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立案决定书;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辩解;遂溪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投注私彩汇总表和私彩记账凭据及被告人黄某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彩民投注私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严肃国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被告人黄某的赃款人民币20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文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林景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