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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肥执字第168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肥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田文勇、石建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肥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田文勇,石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肥执字第1689-3号申请执行人:肥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被执行人:田文勇,住肥城市。被执行人:石建,住肥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肥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文勇、石建追偿权纠纷(2007)肥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三方当事人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肥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执行费1000元由被执行人石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肥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 涛审判员 乔善贵审判员 张永卫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