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南执字第0020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罗铿伟与杨锋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洛南执字第00208-3号申请执行人罗铿伟。被执行人杨锋军。申请执行人罗铿伟与被执行人杨锋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的(2014)洛南民初字第002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罗铿伟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款2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锋军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自觉履行了案件标的款2万元,该标的款己于2015年10月29日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罗铿伟,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洛南县人民法院(2014)洛南民初字第00260号民事调解书的���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平审判员 王记书审判员 刘全幸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志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