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栗刑初字第2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易伟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伟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栗刑初字第248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易伟,曾用名“易发伟”,男198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上栗县人,住上栗县。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0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栗检公诉刑诉[2015]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易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笑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易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8日22时许,被告人易伟在上栗县金山镇黎塘村李某家玩“三宫”赌博时与黄某1发生纠纷,被告人易伟拿来一把菜刀要砍黄某1,被人劝开,吴某劝其不要冲动,被告人易伟认为失了面子遂打电话叫朋友送自制鸟铳过来,被告人易伟手持鸟铳寻找黄某1未果后,拿鸟铳指着吴某并动手殴打他,被旁人劝开。随后被告人易伟将鸟铳上的点火线引燃,朝天上开了一枪后离开。经萍乡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易伟所持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易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伟在法庭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8日22时许,被告人易伟在上栗县金山镇黎塘村李某家玩“三宫”赌博时与黄某1发生纠纷,被告人易伟拿来一把菜刀要砍黄某1,被人劝开后,被告人易伟认为失了面子遂打电话叫朋友从其家中取自制鸟铳过来,被告人易伟手持鸟铳寻找黄某1未果后,将鸟铳上的点火线引燃,朝天上开了一枪后离开。经萍乡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易伟所持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1、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侦查人员从被告人易伟的住宅处搜出鸟铳一把。2、案发现场图,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3、情况说明,证实给被告人易伟取鸟铳的人暂未核实身份。4、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易伟系被抓获归案。5、(2004)栗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易伟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6、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证实被告人易伟的基本身份情况,其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7、(萍)公(刑)鉴(痕)字[2015]019号枪支检验报告,证实从被告人易伟家中搜出的火铳,经鉴定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8、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8日,他在和吴某、易伟打牌赌博时发生冲突,被劝离后,吴某打电话告诉他易伟事后拿了把枪出来。9、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8日,易伟和黄某1在他家玩三宫赌博时发生冲突,黄某1被劝离,事后易伟拿着一把火药枪来找黄某1但没有找到,易伟用枪朝天上开了一枪。10、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8日,易伟在玩三宫的时候和黄某1发生了冲突,吴某就说了句公道话,易伟叫人把枪送过来,首先是持枪找黄某1,没找到黄某1就拿枪指着吴某,被人拖开后易伟持枪朝天上开了一枪,枪是一把一米多的“鸟铳”。11、证人吴某得证言,所证内容与证人黄某2的证言基本一致。12、被告人易伟供述,2015年3月8日,他在李某家中玩三宫赌博时,与黄某1发生冲突,黄某1被劝离,他觉得很憋气,就打电话给他朋友让其到他家中拿鸟铳过来,拿到鸟铳后他去找黄某1,但没有找到,用香烟点燃鸟铳上的引线,朝天上开了一枪。这把枪是2003年他自己制作的,不需要扳机就可以使用,里面的黑火药时他从烟花筒里面拆出来的,里面没有装钢珠,拿出鸟铳来是想吓唬一下黄某1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易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持。被告人易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易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何雪云审判员 吴 浪审判员 李海龙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文桂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