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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005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方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00588号原告方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方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某自愿撤回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方某承担。审判员  李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