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005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方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00588号原告方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方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某自愿撤回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方某承担。审判员 李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