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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章执字第24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白泉村民委员会与李文秀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丘市民委员会,李文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章执字第2459号申请执行人章丘市民委员会,住所地章丘市。法定代表人马永金,主任。被执行人李文秀,女,生于1982年12月2日,汉族,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文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文秀长年在外打工。经查询银行、工商、车管、房管,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章民初字第16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章丘市民委员会发现被执行人李文秀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程永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叶秀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