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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宽民初字第10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孙雅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雅莉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宽民初字第1029号原告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晓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俊杰,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宝生。系唐晓磊的父亲。被告孙雅莉。法定代理人孙英付。系被告孙雅莉的父亲。本院在审理原告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孙雅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57.00元,减半收取2378.50元,由原告宽城民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玉富审 判 员  玄文斌人民陪审员  王丽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