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土家族,1969年4月4日生,贵州省黄平县人。被执行人:杨某,女,苗族,1972年6月27日生,贵州省黄平县人。被执行人:潘某(系杨某之子),男,苗族,1993年3月26日生,贵州省黄平县人。本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某、潘某下落不明,且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黄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灵芝审判员 杨海洋审判员 潘忠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瞿运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