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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行申字第003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邵文英与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邵文英,江苏省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苏行申字第00329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邵文英。被申请人(一审被起诉人、二审被上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住所地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法定代表人李学勇,该省省长。申请再审人邵文英因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本院(2014)苏行终字第0014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再审人邵文英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其提交的59位村民签字的材料可以证明,泰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泰兴市政府)不曾将《4013号批复》公示张贴。其在2013年10月21日通过信息公开,才获知省政府作出的苏政地(2012)4013号批复的内容。故其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未超过法定六十日的行政复议时效。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受理本案。本院审查查明,2012年3月29日,省政府作出苏政地(2012)4013号《关于泰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2年第1批次(1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4013号批复》),同意将邵文英所在地段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2012年4月6日,泰兴市政府发布(2012)第8号《征收土地公告》(以下简称《8号征收土地公告》)载明,“2012年3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2)401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4.2419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泰兴市政府将上述公告在邵文英所在地的济川街道办周曾社区张贴。2013年3月25日,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又在邵文英所在的周曾社区张贴了(2013)第18号《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18号征地补偿公告》),载明,“根据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2)4013号’文批准的泰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2年第1批次(11挂)建设用地、以‘苏政地(2012)64号’文批准的泰兴市沿江大道工程拆迁安置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兴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13年10月21日,邵文英又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从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获知了《4013号批复》及其他有关内容。2013年11月1日,邵文英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省政府作出的《4013号批复》违法为由,请求予以撤销。省政府经复议后,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2013)苏行复第18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186号决定书》),驳回了邵文英的复议申请。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本案中,2012年4月6日,泰兴市政府将《8号征收土地公告》于邵文英所在的周曾社区予以了公告,该公告载明了《4013号批复》的有关内容,该事实有省政府提供的张贴公告的照片予以证实。公告期满,邵文英即应当知道《4013号批复》的内容。邵文英提交的签名材料不能证明泰兴市人民政府未在其所在的周曾社区张贴公告。邵文英于2013年11月1日才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正当理由,已超过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邵文英如认为因土地征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综上,本院认为,邵文英的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邵文英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刘景玉代理审判员  刘 刚代理审判员  卢 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晓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