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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民初字第022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魏某与范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范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02234号原告魏某,女,汉族。被告范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与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原、被告已经自行协商解决,申请向法院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魏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曹 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舒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