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昔刑初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郭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昔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赵某乙,李某乙,李某丙,郭某某,田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太原市通豪贸易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