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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9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瞿道岗与李达、易霞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瞿道岗,李达,易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948号原告瞿道岗。委托代理人程显勇,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李达。被告易霞,系李达妻子。委托代理人李达,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系易霞丈夫。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参加法庭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诉讼保全等事宜。本院于2015年7月9日作出(2015)鄂茅箭民保字第0021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当事双方自行和解,原告瞿道岗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李达、易霞房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李达、易霞位于十堰市北京路95号9栋2-2-2号房屋(产权证号:20151843号、20151844)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徐守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