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18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张文定白静诉张莉莎、张文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静,张莉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1827号申请执行人白静被执行人张莉莎被执行人张文定白静诉张莉莎、张文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金民二初字第2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莉莎、张文定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白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文定(共有人:张新梅)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小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