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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18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张文定白静诉张莉莎、张文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静,张莉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1827号申请执行人白静被执行人张莉莎被执行人张文定白静诉张莉莎、张文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金民二初字第2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莉莎、张文定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白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文定(共有人:张新梅)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小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