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二中法民申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赖付生与黄长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二中法民申字第0008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赖付生,男,195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傅小波,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长平,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张北平,重庆周立太(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赖付生与被申请人黄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赖付生不服本院(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6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赖付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冯 波代理审判员 冉世均代理审判员 朱晓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冉玉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