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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邢开民初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郝某某与梁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某某,梁某某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邢开民初字第1002号原告郝某某。被告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某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梁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郝某某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梁某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某某撤回对被告梁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9.5元由原告郝某某承担。审 判 长  周石磊审 判 员  王晓洁人民陪审员  陈淑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娇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