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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繁执字第0078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芜湖华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芜湖华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繁执字第0078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住所地芜湖市,组织机构代码:71990385-X。负责人:陈凌云,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芜湖华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繁昌县,组织机构代码证:68979450-8。法定代表人:张世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与芜湖华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对执行标的物:芜湖华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的铁精粉、铁矿粉进行拍卖,因无人竟买至二次流拍,现双方正在协商解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全灿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徐世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忠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