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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洋执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潘峰与被执行人洋县步步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锋,洋县步步高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洋执字第00264号申请执行人潘锋,男,汉族,职工。被执行人洋县步步高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红炜,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潘锋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洋县步步高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标的11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10800元,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余款被执行人暂无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通知如下:终结本院(2014)洋民初字第0093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保整审判员  何文成审判员  岳清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白天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