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刑初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王某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临刑初字第95号公诉机关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农民,原中共党员,曲庄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12月15日,被临西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因涉嫌贪污罪,2015年8月31日被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9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5)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占军、周晓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13日,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老官寨���用社用朱某、王某乙的身份信息办了两张存折,用以虚报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至2015年,共计以朱某、王某乙名义虚报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款7,114元。2015年7月29日,王某在被中共临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时,将上述款项退出。当庭出示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银行凭证等对指控的犯罪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原任临西县老官寨镇曲庄村委会会计,2012年1月17日被任命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因本案于2015年8月27日被中共临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党籍。2011年8月13日,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之便��在老官寨信用社用朱某、王某乙的身份信息办了两张存折,用以虚报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款。2012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继续虚报。至2015年,共计以朱某、王某乙名义虚报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款7,114元。2015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某将上述款项和利息退交中国共产党临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被告人王某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4年12月15日被临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为:1、中共临西县老官寨镇委员会关于王某任职情况的证明;2、中共临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3、曲庄村现任党支部书记蔺孝臣证明,其2014年12月接任曲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没有向其移交以朱某、王某乙的粮补折。朱某和他父亲没有分家。王某乙在曲庄村没有承包地;4、朱某妻子王某证明,其���和老人没有分家,粮补和良种补贴都打在公公朱长久存折上,没有单独立户。没有见过王某手中的粮补折;5、现任村委会会计王某甲证明,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地亩数每年都有变动。朱某、王某乙2013年的良种补贴和2014年的粮食直补都是直补书记王某安排其上报的;6、以朱某、王某乙名义办理的两个银行存折及存折客户对账单;7、2011年至2014年老官寨镇曲庄村良种补贴面积统计表(包含朱某、王某乙);8、被告人王某供述,2011年8月,原村支书王某丙安排其办两个存折,虚报点良种补贴,没说用谁的身份证,也没说虚报的亩数。其手中当时有朱某和王某乙的身份证,就在老官寨信用社办了两张存折。分别虚报了两人的55亩和55.6亩良种补贴。补贴打在朱某和王某乙的存折上。2012年1月,王某丁去世。其接任党支部书记后,当年朱某和王���乙的粮补地亩数不变。其又安排村会计王某甲在原地亩数的基础上多虚报朱某和王某乙2013年的地亩数41亩和28亩。2013年有又安排王某甲虚报朱某粮补地亩数14亩。2014年,其卸任村党支部书记时,没有将这两张存折向下任书记移交,也没有在村里下账。2015年4月,县纪委查账时,其将两张存折上的7114元连同利息支取上交;9、中共临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某涉案款的收据;10、临西县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11、被告人王某身份信息。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惠农资金发放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资金七千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有前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出赃款��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参考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张书斌审 判 员 侯继会人民陪审员 艾 心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于海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