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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催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淄博天行健陶瓷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淄博天行健陶瓷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下催字第00033号申请人:淄博天行健陶瓷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7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3090005327104696号(出票日期2014年12月18日,出票金额102500.00元。出票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5×××13,付款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收款人:绍兴欣鼎雅居建材有限公司,账号:37×××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城东支行。)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淄博天行健陶瓷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周 权审 判 员  张闪闪人民陪审员  宋晓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方丽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