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字第3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怀化大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怀化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字第325号怀化大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怀化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于2015年5月15日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8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怀化大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1004242.02元,并从2014年4月1日起按照每天737.2元的标准承担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至付清为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怀化大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1488836元,并支付给了申请人怀化大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