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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初字第77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陈某与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7749号原告陈某,女,1955年2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教师,现住赤峰市。被告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富兴嘉城A区神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吴某,园长。原告陈某诉被告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告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黎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笑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