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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新民初字第70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陈文平与连加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平,连加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7066号原告陈文平,男,196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委托代理人廖凤昌,福建挺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商建平,福建挺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连加番,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平与被告连加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文平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陈文平以欲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文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992元、减半收取为2996元,由原告陈文平负担。审判员 江  晓  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子烟(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