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晋民初字第94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原告谢锦源诉被告姚连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锦源,姚连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晋民初字第9450号原告谢锦源,住晋江市。被告姚连对,住晋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锦源诉被告姚连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谢锦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谢锦源负担。审判员 郭灿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青速录员 赖燕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