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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攀东执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攀枝花市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攀枝花一立煤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攀东执字第650号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攀枝花市东区。法定代表人左清群,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攀枝花一立煤业有限公司,住所:攀枝花市东区。法定代表人王俭。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攀东民初字27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5)攀东执字第65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冉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