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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新执字第394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邱晓晖与郑寿哩、刘荣哩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新执字第3948-1号申请执行人邱晓晖,男,198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住龙岩市新罗区。被执行人郑寿哩,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刘荣哩,女,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长汀县。申请执行人邱晓晖与被执行人郑寿哩、刘荣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郑寿哩、刘荣哩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二、扣留、提取属被执行人郑寿哩、刘荣哩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郑寿哩、刘荣哩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四、拍卖、变卖属被执行人郑寿哩、刘荣哩所有的被法院所查封、扣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郑  冬  伟审 判 员 谢    安代理审判员 华  筱  靓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林培志(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