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定民初字第044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户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户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419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户某某。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户诉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已经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