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44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户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户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419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户某某。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户诉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已经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