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塘民初字第83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田磊与郭世娟、王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磊,郭世娟,王学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滨塘民初字第8301号原告田磊。被告郭世娟,其他情况不详。被告王学利,其他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田磊诉郭世娟、王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法提供被告明确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田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武亚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金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