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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塘民初字第83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田磊与郭世娟、王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磊,郭世娟,王学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滨塘民初字第8301号原告田磊。被告郭世娟,其他情况不详。被告王学利,其他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田磊诉郭世娟、王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法提供被告明确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田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武亚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金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