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执字第7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肖先流、 陈桂云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745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肖先流陈桂云你们双方于2015年10月29日履行了(2015)新法执字第745号执行和解协议。另收取执行立案费394元,案件受理费450元,共计844元。现双方已交接清楚。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邓湘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