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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法执字第7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肖先流、 陈桂云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745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肖先流陈桂云你们双方于2015年10月29日履行了(2015)新法执字第745号执行和解协议。另收取执行立案费394元,案件受理费450元,共计844元。现双方已交接清楚。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邓湘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