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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执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传贵与被执行人张成武、苏沫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传贵,张成武,苏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沙执字第765号申请执行人张传贵,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张成武,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苏沫,户籍地大连市中山区。申请人张传贵与被执行人张成武、苏沫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推迟腾退房屋期限至2016年5月1日,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沙执字第76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包军华代理审判员  王 帅代理审判员  迟永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