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执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传贵与被执行人张成武、苏沫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传贵,张成武,苏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沙执字第765号申请执行人张传贵,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张成武,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苏沫,户籍地大连市中山区。申请人张传贵与被执行人张成武、苏沫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推迟腾退房屋期限至2016年5月1日,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沙执字第76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包军华代理审判员 王 帅代理审判员 迟永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萍 来自